湘阴县废弃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湘阴县废弃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466.62万元,招标人为湘阴县一江清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工程费用19466.6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湘阴县废弃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湘阴县废弃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满足本次招标施工、运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单位)。
2、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建设与运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融资及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其他要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明确本项目的牵头人,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5.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或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申请人提供承诺函(须如实承诺)。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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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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