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主斜井空气加热机组及主立井空气加热站设备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主斜井空气加热机组及主立井空气加热站设备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
(招标编号:JNB202-ZB-24111547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主斜井空气加热机组及主立井空气加热站设备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202-ZB-241115470、SXZB-24092921GZH021/01)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煤业经发〔2024〕73号,晋控投资字〔2024〕58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主斜井空气加热机组及主立井空气加热站设备采购(第2次招标)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1
空气加热机组
台
2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15日内
煤峪口矿
煤峪口矿
2
加热站设备
套
1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合同签订15日内
煤峪口矿
煤峪口矿
2.3交货地点:煤峪口矿。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5质保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空气加热机组及空气加热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矿井空气加热设备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和使用单位反馈证明。(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使用单位反馈证明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业主单位公章或部门专用章。)。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0618:00至2024-11-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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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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