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山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将对中山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6230001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详细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可选择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响应及报价,但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不同包组可兼投兼中。
四、预算金额:¥450,000.00元。其中,01包:血液成分分离机(血细胞分离机)租赁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02包:核酸设备租赁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元。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同类意思表述)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0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30分期间完成网上登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