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批)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的随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随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随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批)工程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本次工程范围为建设随北7个村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随北7个村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城镇大桥村、殷店镇谢家湾村、草店镇金锣山村、小林镇祝林店村、淮河镇龙泉村、万和镇邱家大湾村、太白顶景区王店村7个村部分区域景观提升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部分区域立面改造等住房条件改善,基础配套设施等。
2.2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1.2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与生产能力满足此次谈判及该制造商目前其它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需提供满足项目施工要求的供货承诺书)。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相关质量合格相关证明文件,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具有通过相应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的近5年的有效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同类物资近5年至少1个铁路、公路、房建、市政或国家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响应谈判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供应商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一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壹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采购状态。
3.1.7.物资设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响应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
4.谈判文件获取
4.1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3日17:30时前下载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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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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