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超声眼科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等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超声眼科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4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60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60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60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②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2:
①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②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4:
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5:
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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