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变配电站委托管理项目
2. 项目编号:CGXM3109992410000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4-4221)
3. 招标概述: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依据招标人的采购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招标采购。
4. 招标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为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提供变配电站委托管理服务(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 与交行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本项目中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高管层交叉)关系,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特定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均需满足三级(含)以上。
2. 投标人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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