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普惠贷款委外司法催收的集中采购项目
2.需求概述
为统筹全行普惠金融类不良贷款诉讼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惠贷款资产质量管控力度,落实普惠风控集约化要求,减轻支行网点基层催收工作压力,加快普惠类贷款的不良回收效率,我行拟继续引入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普惠类违约贷款诉讼业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章节。
3.采购需求
品类编码:C0601,品类名称:诉讼法律服务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地点:深圳市
6.服务期:两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最高投标限价:按普惠类违约贷款实施司法催收类别报催收费率。本项目根据分项报价表中所呈现的案件类别各项情况分别设置了含税费率和单价限价,投标人所报各项含税费率和单价均不得超出各项限价,详见报价表内容。(超出任何限价的情况均将按照废标否决处理)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参与投标的情形须同步提供总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相关授权投标材料(格式自拟));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普惠类贷款司法(指被诉方对方当事人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类型案例)数量50笔以上批量催收经验。提供有效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案例合同为批量协议的须提供含有委托案件清单的合同关键页内容,如案例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具备甲方盖章的委托案件清单扫描件,内容须有效体现上述审查内容,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签订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根据本条内容自拟承诺函加盖公章,如招标人在招采阶段及后续项目实施阶段发现有上述不良情况均有权要求调整或终止合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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