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票据递送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在长春市城区内的营业网点按业务要求需要进行票据交换,包括会计传票、账户资料、印鉴卡、业务凭证、对账单等需要16家支行与分行之间传递,净月支行与一汽集团金融公司之间传递,需要票据交换传递业务。
1.2服务要求:使用专业人员及车辆,以足够的安全措施为保障将委托物品及时由收集地点送达递送地点。
1.3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财务要求:要求成立时间一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净利润不亏损,可稳定提供服务。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3.2.人员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诚实可靠有责任心。
1.3.3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人行同意批复准许办理金融票据交换传递业务的单位;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3.4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至今与六大国有银行及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
二、报名要求
2.1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2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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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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