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XCCS20240919

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4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410000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4100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所属行业

1 1-1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项 410000元 否 物业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①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 ②邮箱方式报名:即供应商先将标书费转账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发送至我司邮箱,我司再将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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