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生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天津市新生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ML2024-XQ-H-08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新生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新生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疗物资采购及配送,本项目分2包,第一包为医疗物资耗材类,第二包为医疗 试剂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医疗物资耗材类;(002)医疗试剂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医疗物资耗材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 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 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本单位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02日17时00分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接到采购人订货电话后保证在24小时内配送完成,

急救和特殊采购的应在1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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