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管材及型材框架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管材及型材框架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管材及型材框架采购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依据龙江化工2024年度大修材料第四批需求计划及装置技改中管材及型材的需求计划,且原管材及型材框架已按预估金额执行完毕。为满足需要,保证装置大修及技改物资供应,特制定管材及型材的框架采购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管材及型材。


2.2交货期:接到买方发货通知5日内到货,紧急需求4小时内到货。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发生数量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响应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供应商须至少提供2个2021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金额超过48万元的管材及型材供货业绩,框架内业绩可累计并提供相应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1.5.供应商须承诺:①本次响应提供评审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24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供应商响应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6日17时00分00秒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3时00分00秒。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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