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实验中学2024年第二校区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受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HSGD2024137
3、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方式,不对价格部分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报价。结算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无具体预算金额。
4、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5、 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标的名称 服务期
1 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详细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需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应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提供有效证书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公告期限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4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3、 售价:3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 方式:线上或现场获取
五、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9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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