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埭镇腾退企业厂房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新埭镇腾退企业厂房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平湖市新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新埭镇腾退企业厂房拆除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银建(平)采磋2024-40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最低限价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新埭镇腾退企业厂房拆除工程采购项目 / 18元/m2 东片:包括鱼圻塘村、星光村、姚浜村、兴旺村、杨庄浜村辖区(平湖市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除外) 标项一

2 新埭镇腾退企业厂房拆除工程采购项目 西片:包括大齐塘村、牌楼村、泖河村、旧埭村、新埭集镇辖区企业(科菲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除外) 标项二

备注:投标单位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标项或两个标项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项。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④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公告时间、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17:00 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为响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

(三)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 (4)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在平湖市开标,磋商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准时出席)。

九、质疑

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且必须在开标前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受理地点:平湖市

十、其他说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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