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催化裂化装置停工检修配合施工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08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催化裂化装置停工检修配合施工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催化裂化装置停工检修配合施工项目已由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准施工,项目业主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催化裂化装置停工检修配合施工项目。

2.2招标内容:

2.2.1新旧沉降器封头、一再筒体、锥段、旋风、油气管线、烟气集合管、提升管、二再及专用支架等设备内外搭拆脚手架。

2.2.2集气室、沉降器、大油气管线、提升管反应器、分馏塔等清焦。

2.2.3一再及外取热器底部,二再及一、二再辅助燃烧室,一、二再三旋废剂罐,一、二再四旋底部废剂罐,一二再烟机入口管线、提升管底部,提升管底部等催化剂清理。

需搭拆卸剂大棚10m长*10m宽*3m高=1座,设备内部施工照明。

2.2.4以上搭架、清焦、卸剂为配合主检单位施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签证为准,施工节点须按主检单位总体施工网络计划执行,停检期间需24小时昼夜施工,清焦、卸剂工程均为高温缺氧、嗓音、粉尘大等恶劣环境中施工,白天需在照明下进行;另外,作业面高度分馏塔为12m,沉降器和大油气管线为40m以上,焦块硬度大,施工难度极大,存在降工降效风险。清除的焦块和催化剂人工装袋后运至容器外平台,用吊车吊至地面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放。

2.3招标范围:2024年催化裂化装置停工检修配合施工项目,主要包括在催化裂化装置大检修期间,配合搭拆脚手架、清焦、卸剂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外委计划单要求内容为准。

2.4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具体按招标人下发计划单的要求工期为准。

2.6项目概算:450万元(含税13%)。

2.7最高限价:检维修工程综合费率73.80%。
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如有2023年未审计完成的,可以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业绩要求: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炼化生产装置检维修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100万及以上,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炼化生产装置检维修工程施工专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

3.11.1投标人须承诺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发生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11.2投标人从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未处于中石油或中石化所属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11.3拟派的架子工(不少于10人)必须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书面承诺。

3.11.4投标人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无负偏离。提供书面承诺。

3.11.5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

3.11.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为准),投标人必须不在投标资格暂停期间内。

3.11.7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有有关承诺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未满足相关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或者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到期而没有及时获得有效延期证据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12时至2024年5月14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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