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二期主机及除灰控制DCS整体改造项目安装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07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二期主机及除灰控制DCS整体改造项目安装施工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二期机组DCS改造范围包括:#3、#4机组及其公用DCS系统(含DEH、ETS,简称主机DCS系统)、二期除灰PLC系统。

本次改造工程安装与施工部分采用一次招标,分阶段实施。其中#3机组和主机公用DCS系统、二期除灰控制系统计划于2024年10月-12月实施改造,#4机组DCS系统计划于2025年09月-11月实施改造。实际工期安排以机组A修时间为准。

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证书。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个及以上应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主机DCS系统改造施工或新建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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