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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22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大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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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 正文内容

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招标
(招标编号:YNJR2024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27.00万元,招标人为大理市公共汽 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两个标段,预算金额:1227.00万元(A标720.00万元;B标507.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A
标);(002)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B
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A标))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网页查询截图);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 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信息由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信息由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 信息包括执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共3项完整内容的网页查询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所投品牌生产制造商须通过IS09001或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国家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还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对所投车辆的检验(检测)报告(提 供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
3.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2023年度1-12月份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在1500辆以上的销量
(提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销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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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网页查询截图);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 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 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 信息包括执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共3项完整内容的网页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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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所投品牌生产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或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国家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还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对所投车辆的检验(检测)报告(提 供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
3.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2023年度1-12月份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在1500辆以上的销量
(提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销量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9日17时00分
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的身份证;《招标》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资料;单位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等资料获取招标 文件。
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份/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大理市
七、其他
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R202404
项目名称: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27.00万元(A标720.00万元;B标507.00万元)
最高限价:1227.00万元(A标720.00万元;B标507.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标段号产品(项目)名称技术配置参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合价(万元)
A标10.5米低入口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详见招标文件辆1072.00720.00
B标10.5米低入口新能源纯电动空调公交车详见招标文件辆684.50507.00
合计 16 1227.00
注: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网页查询截图);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 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 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 信息包括执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共3项完整内容的网页查询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所投品牌生产制造商须通过IS09001或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还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对所投车辆的检验(检测)报告(提
供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
3.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2023年度1-12月份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在1500辆以上的销量
(提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销量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的身份证;《招标》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等资料获取招标 文件。
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份/标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理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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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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