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污水应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枣庄市山亭区污水应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污水应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9.0万元最高限价:199.0万元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枣庄市山亭区污水应急处置运营服务项目1详见文件19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约10个月,自中标到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完成,以甲方下达进场和停止服务期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库[2006]090《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和《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不少于45%,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70%。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标时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价格扣除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1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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