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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 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02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 招 正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 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80000.00.
三、 采购数量:1项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食堂食材采购)(980000.00元)
1. 项目编号:GDRZ24-ZYZS0012
2. 采购项目品目:餐饮服务
3. 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注:服务期服务质量良好,同时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1年。
4.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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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 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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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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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具备有效期内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电子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5时00分。
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
十、 磋商时间:2024年4月12日15时00分。
十一、 磋商地点:汕头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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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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