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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4-01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楚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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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 正文内容

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YNCH-2024-031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1招标条件
受楚雄兴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招标人对项目名称为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招标,选择合格的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欢 迎符合本工程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楚雄市太苏石头105MK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苍岭镇朱家海子、刘思坝、张 家屯和沈家冲附近的山坡上,场址区位分布相对较散,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36’ 38”~101°40'59”、北纬24°41'32”~25°8'10”之间,高程在1790m~2140m之间, 地形坡度大部分在25°~40°之间,场址最远端距离楚雄市直线距离16km。阵列布置区域 内无高山遮挡,地形开阔,光照资源充足,场址区附近有多条公路及乡村简易道路通过,交 通条件较好。
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05MW,共建设36个光伏子系统,其中24个3.20MWac子方阵,7个2.56MWac子方阵,3个2.24MWac子方阵,2个1.92MWac子方阵太苏石头105WW光伏电站拟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新建升压站35kV侧母线,太苏石头光伏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苍岭变,新建线路长度约为12.5km。为兼顾“云能源水电(2023)170号”文中该片区不同业主的河头王家光伏(60MY)的送出,新建110kV线路导线截面按耐热300mmn2考虑(极限输送容量不低于135MW,导线最高允许 温度不低于110℃)。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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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完成本项目林地占用、环评、水保等前期手续办理。中标人需按 照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如未能按要求办理导致项目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中标人 应自行承担,其相关损失招标人不予赔偿,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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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研范围内由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及设 计优化、施工图预算、设计驻场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
2.2.4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研范围内由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全部土建、安装 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 项目竣工验攻,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 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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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其他:①负责本二程所涉及的所有专题验收和图纸会审,并负贵专家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保验收、投运前验收、并网试验、联调联试等等,直至满足露 要投产要求。②负责征地协调、通道清理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支付永久、临时等征地 补偿、青苗补偿、附(构)筑物补偿等费用。③负责所有涉网、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并 承担相应的费用。④负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配合业主组织质量监督验收,承担相关费用。 ⑤负贵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林业、 电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⑥承担办坦用地征地手续、征林/ 草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跨、穿越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手续、施工许可、竣 工备案等所需的所有技术、协调等服务费用,并取得相关合规性证照。⑦投标人应认真开展现 场踏勘,对项目线路征地风险、征地协调、交叉跨越等应充分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 2.3计划二期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3.1勘察、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3.2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
2.5质量要求
2.5.1勘察质量要求: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在勘察过程 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 察。
2.5.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 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在设计过程中, 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5.3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 到合格标准。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中标人须承担责任并采 取补救或者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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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需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对投标人全业的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第3.2.1点、第3.2.2点、第3.2.3点资质)
3.2.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 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 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或 以上)资质。
3.2.3施工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2)具有国家能源局(或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 修、承试三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投标的 须以具有上述3.2.3中资质且承接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 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 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帝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 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 方。
3.4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3.4.1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或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3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委派):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 变电)资格证书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所设计项目投资金额≥1000万元的 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或“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电方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各相应的能力。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等。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载明承担施工、设计的单位提供相对 应的业绩,否则不予以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 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7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需提供近3年
(2020年一2022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或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2020年后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时间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偾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或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提供公司情况说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至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0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 参加投标。获取渠道:现场获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成员均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各成员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牵头人提供)注:法定代表人 现场获取文件的此授权书不需提供。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①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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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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