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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蓬片区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14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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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蓬片区配 正文内容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蓬片区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
一、 采购编号:GDYJ2024Y030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蓬片区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三、 本项目施工的预算审核定案价为人民币30281971.63元

四、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29616.08元

五、 采购数量:一项

六、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1 项目采购内容: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蓬片区配套道路工程(监理)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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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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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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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提供资信证明资料的,需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供应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自拟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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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2)响应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须为供应商员工 (提供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加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及用人单位雇佣合同复印件) 。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八、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 3 月 13 日至2024年 3 月 20 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应同时放入响应文件中。

九、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3 月 25 日 09 时 45 分至2024年 3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3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十、 磋商时间:2024年 3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 本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4年 3 月 13 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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