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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09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财政局

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 正文内容

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ZB2024-SM012
项目名称: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63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社会服务 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37,000.00 63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04-01 00:00:00至2024-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3,02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2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社会服务 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025,000.00 3,02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04-01 00:00:00至2024-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68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8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社会服务 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89,000.00 689,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04-01 00:00:00至2024-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4(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59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社会服务 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99,000.00 599,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04-01 00:00:00至2024-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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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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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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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3(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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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合同包2(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合同包3(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合同包4(城市消防隐患治理工程(住宅小区消防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09日 至 2024年03月1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
开标地点:榆林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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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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