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三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贤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双农局[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集贤县农田建设发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第十三标段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贤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三标段
2.2建设地点:第十三标段位于集贤县福利镇东荣村、新发村、安邦村、东发村、农工贸。
2.3建设规模:集贤县福利镇东荣村、新发村、安邦村、东发村、农工贸建设高标准农田(旱地),主要种植优质玉米。(具体建设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4建设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总工期274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8本次招标划分为17个标段,其中,第十三标段:招标控制价:30933205.9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4)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相关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各标段不允许兼投。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4.。下载时间为于2024年3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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