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林埭镇卫生院徐埭分院部分房屋拆除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林埭镇卫生院徐埭分院部分房屋拆除工程,项目业主为平湖市林埭镇卫生院,招标人为平湖市林埭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项目涉及林埭镇卫生院徐埭分院部分房屋拆除面积约2000平方米(院区内南侧2号楼保留,不拆除),最终结算面积以测绘机构的测量面积为准。
2.2招标范围:林埭镇卫生院徐埭分院部分房屋拆除、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扬尘的防护、平整场地(推平至原室外地坪)等。
2.3施工安全要求: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中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2.4工期要求:12日历天,接到拆除任务后及时自行组织人员现场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不少于1人);
(6)安全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安全生产无事故;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查询中标候选人的“安全生产无事故”情况,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嫌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每个月人数在50人及以上,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3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3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