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溪秩公园城市示范性工程规划设计招标
招标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三根松社区居民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55.0万元
受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三根松社区(采购人)委托,拟对鹿溪秩公园城市示范性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鹿溪秩公园城市示范性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
2.采购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三根松社区 。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55万元以内。
三、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天府新区兴隆镇, 鹿溪秩公园城市示范性工程建设范围为鹿溪河泄洪道—保水沟—兴隆湖东岸以东,鹿溪河泄洪道—东山大道以南,成自泸高速以西,创意路—蜡梓路—桐子路以北区域,包含兴隆街道蓝家店社区全域,兴隆湖社区、三根松社区、保水社区、天明社区部分区域。建设面积共计9.08平方公里。本项目1个包,项目名称为《鹿溪秩公园城市示范性工程规划设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7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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