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生活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系统总承包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FGJSB2020-230-1
招标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生活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系统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位于防城港码头总体布局规划的第五作业区,东湾暗埠江口最南端,钓鱼台西北约4.5km。本项目为4个三万吨级通用码头,近期为集装箱、件杂货和散货泊位,远期预改造为集装箱专用泊位。项目位置可由市政道路直达,设备安装施工所需水电均由需方提供接口,供方付费。
2.2招标范围:生活给水、生产污水处理、含煤污水处理设备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转、操作人员培训及现场服务等,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采购安装配套的生活给水、生产污水处理、含煤污水处理的设备系统。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如下:
2.2.1生活给水系统
生活给水系统要求详见招标图纸及技术规格书,其中生活给水系统水箱由市政水管网通过DN200的引入管和液位控制器满足自动给水箱供水功能。招标图纸中的消防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a)配置一套变频生活给水设备,要求:
主泵:流量65m3/h,H=53m;
副泵:流量14m3/h,H=53m;
隔膜式气压罐φ=1000×1.0MPa。
(b)配置2座长宽度分别为16×5×4m的不锈钢生活水箱(316食品级),生活水箱很低有效水位0.570m,低报警水位1.570m,正常水位为3.770m,高报警水位3.920m,溢流报警水位4.100m。
(c)配置一套水箱自动清洗系统,利用机械原理和自动控制技术让安装在水箱中的清洗器做全方位匀速旋转,同时喷射出高压水柱击落粘附在水箱内壁的污垢及杂质,并随水流排出,达到三维空间彻底清洗的效果。
2.2.2生产污水处理站
该处理站为含油污水处理回收设施。较大处理能力为10.0m3/h,设计进水含油量为400mg/L,要求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道路喷洒水质标准,以回用于道路喷洒等用。针对该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具体特点和回用要求,本污水处理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接触氧化+MBR膜处理工艺。
其中设计出水水质情况如下:
污染因子 CODcr(mg/L) BOD5(mg/L) 浊度(mg/L) NH3-N(mg/L) PH值
出水水质数值 ≤50 ≤15 ≤10 ≤10 6-9
2.2.3含煤污水处理站
本工程处理的污水为常规的含油污水,可生化性较好,采用混凝沉淀?净水处理工艺。
(a)用于散货堆场雨水及散货码头冲洗污水,污水处理量为30m3/h。
(b)进水水质:COD≤100mg/L,SS≤3000mg/L(瞬间),PH:6-9。
(c)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中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
2.2.4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所述内容为准。
2.3 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可按客观最快工期投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获得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2018、2019)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同时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为投标人为该项目单独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2项及以上,业绩应附上相关的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简本)、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斧章,业绩证明以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及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或同属一个集团(经营实体)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以于2020年 11 月 17 日起至2020年12 月 15 日止,登陆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 12月 15 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公开开标
5.2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3 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选择邮寄的投标人需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
5.4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5 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否决投标处理。
5.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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