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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综合开发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0-11-16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湘潭招标

关 键 词:湖南

湘潭市城市综合开发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 正文内容

湘潭市城市综合开发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JYCZ202003177
招标人:湘潭莲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10000.0万元
1.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
湘潭市城市综合开发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
1.2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市场化模式实施湘潭市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批复》(潭政函﹝2020﹞73号),受湘潭莲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湘潭市城市综合开发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1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其中已投入土地整理成本约52亿元,还需投入约【59】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投资约【15】亿元;土地整理投入约【44】亿元),具体投资额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采用滚动开发形式。
1.3.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行政区划内,合作范围涉及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等区域,,拟开发存量土地项目共51个。
1.3.3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投入。
1.3.4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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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负责协调完成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整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项目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项目公司负责相应的投资并取得相应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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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包括土地平整、道路、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及维护;
(2)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区域性公园、绿地、景观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的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营维护。
3、项目公司负责产业发展服务并取得相应收益:包括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定位选择以及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宣传推广;委托区域内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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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 《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b.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c.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d. 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④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4.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各自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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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4.2 特定资格条件:
1.4.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20亿元以上的银行授信或者银行存款证明,并提供单位对于本项目资金投入的承诺书。(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复印件(须核验原件),或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1.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其中承担投资或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个;
②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参加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起至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2.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2.7经招标人授权,本项目按不高于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缴纳。
3.投标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3.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投标保函。
3.2.1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2.2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
3.2.3 投标保函:
(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2)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相关担保业务。
3.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投标保函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招标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4.3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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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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