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用水暨骨料加工系统配套供水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TC209G01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及骨料加工系统生产、生活用水配套供水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TC209G01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投资,招标人为河北南水北调中线调蓄库建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用水暨骨料加工系统配套供水工程主要依靠南水北调中线刘庄分水口分水,通过配套供水设施建设,解决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调蓄库弃渣骨料加工用水。工程包含取水泵站、加压泵站、高位调节水池、输水管线及配套附属工程。本项目施工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取水和南水北调干渠邻接段,二标段为南水北调干渠红线外。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及骨料加工系统生产、生活用水配套供水工程施工一标段;002 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及骨料加工系统生产、生活用水配套供水工程施工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及骨料加工系统生产、生活用水配套供水工程施工一标段;002 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及骨料加工系统生产、生活用水配套供水工程施工二标段: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施工合同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须含给水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备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1月16日17时00分00秒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现场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用水暨骨料加工系统配套供水工程主要依靠南水北调中线刘庄分水口分水,通过配套供水设施建设,解决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调蓄库弃渣骨料加工用水。工程包含取水泵站、加压泵站、高位调节水池、输水管线及配套附属工程。
本项目施工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取水和南水北调干渠邻接段,二标段为南水北调干渠红线外。
一标段实施内容为取水泵站和南水北调干渠邻接段输水管道:包括刘庄分水口取水泵站,取水泵站至加压泵站管道设计输水能力为0.3m3/s,管径为DN500,约2.31km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100m保护范围内,与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邻接,沿便道平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埋设至荣乌高速跨南水北调大桥,从桥底穿越荣乌高速后止于分界桩号2+200。
二标段实施内容为南水北调干渠红线外输水管道及加压泵站:包括始于分界桩号2+200的输水管道沿调蓄库进场道路一旁敷设至加压泵站,加压泵站,及加压泵站至高位水池管道设计输水能力0.15m3/s,管径为DN400,总长2.5km,最大几何落差123m。
具体标段划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2月5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2本项目招标范围: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建设用水暨骨料加工系统配套供水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土建、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控,监督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3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标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 。
7.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5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且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若投标人在2个标段中均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则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某个标段中标,同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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