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桩号K7+618至K10+540段)第三方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宁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桩号 K7+618 至 K10+540 段)第三方检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安宁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承担的“安宁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桩号 K7+618 至 K10+540 段)第三方检测项目”已由安发改投资﹝2017﹞187号、安发改投资﹝2020﹞32号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筹措和上级补助,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现拟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宁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桩号 K7+618 至 K10+540 段)第三方检测项目。
2.2谈判范围:完成本项目涉及到的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土工试验、回填土压实度检测、中粗砂击实试验、中粗砂压实度检测、钢筋原材检测、钢带增强波纹管检测、粗骨料检测、细骨料检测、水泥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混凝土抗渗试验、钢板原材检测、钢管原材检测、钢管焊缝超声探伤试验、角钢检测、槽钢检测、透水混凝土强度检测、多孔水泥稳料压实度检测、钻心取样检测及所需的其他检测的全部项目,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最终以现场检测并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为准,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注:最终检测内容以采购文件或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采购人保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检测项目的权利。
2.3服务周期:提交最终成果报告时间满足采购人及工程进度要求并按国家现行规范。具体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执行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3.2具有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有效期内)。
3.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4供应商在2017年至今至少有1个类似检测工程业绩。
3.5供应商信誉良好,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4日10时00分。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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