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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社区西边公厕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6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公厕

南港社区西边公厕磋商公告 正文内容

南港社区西边公厕磋商公告
招标人: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经济联合社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33.50638万元
受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港社区西边公厕(项目编号:GDZC-ZZCG-2020102001)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DZC-ZZCG-2020102001
二、项目名称:南港社区西边公厕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南港社区西边公厕由南港社区西边公厕-土建工程、南港社区西边公厕-安装工程组成(内容详见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以及汕头市澄海区建筑设计院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建安工程费为335063.8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399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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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以及采购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采购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5.节能、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建筑节能、安全生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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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35063.8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3991.13元,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下浮。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8.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9.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要求):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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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成交供应商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 天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保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维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采购人现场维修,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10.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递交报告单后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验收标准按国家、省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1.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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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省外企业为一级),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交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料。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11月4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十、磋商时间:2020年11月4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
十二、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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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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