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后工程自购物资设备招标第二十一批二次招标
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后工程自购物资设备招标第二十一批二次招标
北京 2020-09-21
信息类别:施工工程
采购主体: 企业
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后工程自购物资设备招标第二十一批二次招标
1. 招标条件
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发改基础〔2014〕222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由铁路总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96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渝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站后工程项目部,现进行国内招标采购,欢迎感兴趣投标人积极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站后工程。
2.2线路概况
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增建二线站后“四电”集成项目位于重庆市境内,沿线经涪陵区、武隆区、彭水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3区3县。起于涪陵站(不含)K120+194,止于YDK426+768,成都局管内正线长度309.633km。本工程主要为渝怀线范围内的不限于隧道永久照明、消防、通风、防灾救援、“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范围的施工,渝怀铁路增建二线施工范围为临近既有线施工。
施工工期为:2017年6月1日-2020年12月30日。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8至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0年9月21日00:00至2020年9月25日17: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附件2)、发票开具说明(附件3)加盖公章后与电汇凭证一起上传提交投标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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