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0-09-22

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招标
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招标
河北 2020-09-21
招标编码:CBL_20200921_150034228413644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信息〔2020〕5号、《关于对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的批复》雄改发信息〔20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2 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通过系统初验、实现系统的试运行和项目终验。项目终验完成后,提供2年免费运行维护。 2.1.3 项目建设内容: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搭建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数字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基于数字信用链的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和应用服务机制,建设内容包括“一网一库一链四系统两应用”。 一网:是信用雄安门户网站和信用雄安微信小程序; 一库:数字信用信息数据库; 一链:数字信用链; 四系统:信用数据直报系统、平台管理系统、信用评价模型管理系统、公共信用服务管理系统; 两应用: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应用、市场准入信用应用。 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平台(一期)的开发、安装、部署、调试、培训、检验、试运行并在项目终验完成后提供两年免费运行维护;完成雄安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资源编目及数据管理标准体系的编制、修订并协助发布;以及平台建设完成后的相关售后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以上信用系统相关项目业绩。相关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包括①项目名称、②委托服务范围或合同服务范围或委托采购内容、③合同金额、④签字盖章页、⑤签署时间等),和项目终验完成证明。
  3.1.3信誉要求:按照《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 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③ 近一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④ 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⑤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 [2020]161 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上述②、③、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1.4其他要求: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7)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1)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投标资格;(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18)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20)近一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21)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22)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三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3.1.4项其他要求; ③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3.1.1和3.1.3项中财务、信誉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合计业绩应满足本公告3.1.2项中的业绩最低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9-22至2020-09-26,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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