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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招标

发布时间 :2020-09-17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会议

南安市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 正文内容

南安市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FJTP-00092019010152
开标时间:2020-10-10 
招标人: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投资金额:11999.57万元
1. 招标条件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拟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对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含拆迁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与处置,并原则同意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安市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地点:南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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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特许经营内容: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①负责南安市行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含拆迁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包括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应无害化处理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并依法收取处理服务费;②以及利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③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行使特许经营权,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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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车间、破碎储存仓、原料堆场大棚、成品堆场大棚、变配电间、综合楼、门卫等,所需项目用地应不少于80亩。综合考虑建筑垃圾收运的服务范围、建筑垃圾来源及回收率等因素,本项目要求建筑垃圾的处理规模应不低于50万吨/年。
2.6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及采购投资,预计总投资估算约为11999.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7360.27万元,其它费用3508.39万元,预备费869.49万元,建设期利息181.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24万元。
2.7 主要工艺技术路线:本项目采用“破碎+分选+骨料制备”的处理工艺路线。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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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注册所在地(南安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后的6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提供项目用地、建设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南安市。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股东结构: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按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进度足额及时到位。
2.9 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2.10 资金来源:
(1)资本金要求:社会资本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进度足额及时到位。
(2)债务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使用,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或实施机构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11 合作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自本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期间),运营期 19 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第19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
2.12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南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南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含拆迁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服务的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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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是该等企业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3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须能够提供符合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要求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提供的项目用地需位于南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提供的项目用地须为投标人自有用地或合作用地。
Ⅰ.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用地为投标人自有用地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受让人或权利人须为投标人)或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用地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用地。
Ⅱ.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用地为合作用地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须出具《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合作协议》,合同/协议签订主体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合作用地权属人,合同/协议上须载明租赁或合作的期限,租赁或合作的期限截止日期须覆盖本项目完整合作期限;须提供拟合作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认定。
③提供的项目用地性质须为工业用地且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否则不予以认定。
④提供的项目用地面积不得小于80亩(含)。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股权占比应>50%,联合体成员股权占比应≥1%。
3.6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针对投标人行贿犯罪的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并出具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09月11日至2020年09月1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8时00分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 10 月 10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
定于2020年10月10日上午08时30分公开开标。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元)。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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