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三盛玉镇人民政府农安县三盛玉镇道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农安县三盛玉镇人民政府农安县三盛玉镇道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农安县三盛玉镇人民政府农安县三盛玉镇道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 2020-08-10
招标编码:CBL_20200810_858173652955545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00502
项目名称:农安县三盛玉镇道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99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99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农安县三盛玉镇道路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TZB-202005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三盛玉镇道路建设工程已由农安县财政局以采购项目编号【20200804】-0055号批准进行,招标人为农安县三盛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农安县三盛玉镇道路建设工程;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计划投资:195.9941万元;
2.4 项目概况:新建水泥路、挖沟槽土方、混凝土垫层、路基处理,山皮石换填等;
2.5 建设地点:农安县三盛玉镇解放村、辛店村;
2.6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本工程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详见人员强制性标准)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一份)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等。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执行(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版的关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需被授权人持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2020年内任何三个月缴纳记录);(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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